Page 352 - 大数据背景下网络安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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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网络安全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Network Security Issue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Big Data


             于个人信息的控制。借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法》的立法经验,起码应当赋予用户以
             下权利:第一,数据携带权。数据是人工智能企业生存的关键。为此,法律应当赋予
             用户数据携带权,激励数据控制者之间进行竞争,以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能够得到高
             水平的保护。第二,被遗忘权。随着记忆与遗忘的反转,人工智能时代的人们将越发
             需要被遗忘权。对此,法律应当赋予用户被遗忘权,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购物信

             息、搜索历史、聊天记录、出行信息、健康信息等人工智能收集的一切个人信息。同
             时,为确保删除的彻底性,数据控制者还应将包括云计算上的一切后台数据一并删
             除。第三,拒绝权和解释权。人工智能自动化决策无处不在,影响着人们学习、工作

             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为最大限度地减轻自动化决策对于个人带来的负面影响,法律应
             当赋予用户拒绝接受完全由自动化处理作出的决策的权利,同时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
             对自动化处理的结果进行解释。
                  (3)设置自动化处理禁区

                  个人信息有敏感信息与一般信息之分,前者与人们隐私关系重大,理当予以特别
             保护。例如,1981年欧洲理事会《有关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之个人保护公约》第6条
             就明确规定,禁止对泄露种族血缘、政治见解、宗教或其他信仰、健康或性生活、犯

             罪记录等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处理。例如,2018年由张新宝教授起草的《个人信息保
             护法》(专家建议稿)就专门规定了“敏感个人信息特别保护原则”。基于此,法律
             应当禁止对个人敏感信息进行自动化处理,以便全面保护人们的隐私。
                  (4)强化数据控制者的法律责任
                  当前,中国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十分猖獗,亟需加大处罚力度。根据欧盟《一般

             数据保护法》第83条规定,数据控制者违法进行个人信息处理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最高可以实施2000万欧元或其上一财政年度全球营业总额4%的行政罚款,这对于谷
             歌、脸书等互联网巨头具有极大的威慑效应。对此,中国也应强化数据控制者的法律

             责任,以制裁和威慑侵害用户隐私行为的发生。
                  2.重视隐私保护的技术路径
                  (1)确定隐私设计原则
                  隐私设计理论主要有七大原则:第一,积极预防,而非被动救济,强调从人工智

             能系统最开始的设计阶段,就考虑隐私保护问题。第二,隐私默认保护,主张让隐私
             保护成为企业商业实践和系统运行的默认规则。第三,将隐私嵌入设计之中,使其成
             为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同时又不损害系统的功能。第四,功能完整———正和而非
             零和,主张实现用户、企业等多方共赢。第五,全生命周期的保护,主张为用户隐私

             提供从摇篮到坟墓全过程的保护。第六,可见性和透明性,主张企业的商业实践和系
             统都应当依据公开的承诺和目标来运作,并接受独立核查。第七,尊重用户隐私,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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