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长三角区域生态绿色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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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模式现状分析



                 (一)健全和完善全方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
                 随着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在大气、水污染防治的基础上,
             生态保护、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风险防范等方面都需要加强

             区域协作。因此,需要优化调整现有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立覆盖
             全要素的协作机制,开创区域联防联控新局面。
                 (二)健全生态环境市场经济机制
                 充分借鉴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研究建立跨流域生态补偿标

             准和水质考核体系,推动建立太湖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业、排
             污权交易、绿色金融、资源有偿使用等补偿政策,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
             导、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依托已经落户上海的全国碳交易系统,完善
             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加强区域碳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进和参与全国碳排放

             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发挥上海金融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保险、投资
             等,利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带动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协同治理等重点
             项目。
                 (三)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与引领作用

                 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资源丰富,集中了全国约 1/4 的“双一流”高校、国家
             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围绕长三角地
             区主要污染物成因与控制策略、跨界重要水体联动治理、低碳发展等跨区域、
             跨流域、跨学科、跨介质重点问题开展研究,加快推进污染防治科技创新研发,

             重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成果在区域的集成示范应用。统筹推进区域信息化建设,
             加强区域数据共享。整合区域科教、研发资源与产业力量,建成“政—产—学—
             研—用—金”深度融合的高水平生态环保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搭建科研院所和研
             发企业沟通的桥梁,探索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做大做强区域环保产业。

                 (四)紧扣“共同保护”要求,创新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监管
                 具体包括:统一规划管理,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生态
             环境规划管理体制,共同编制、共同批准、联合印发生态环境相关专项规划;统
             一标准管理,研究发布一批统一的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监

             测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加
             快推动生态环境一体化智慧精准管理;统一监督执法,共同组建生态环境联合执
             法队伍,打破行政壁垒,开展联合执法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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