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环境监测与污染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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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水环境监测



                治区和直辖市的主要河流干流以及一、二级支流的交界断面是环境保护管理的重点

                断面。
                    1. 河流水系的断面设置原则
                    河流上的监测位置通常称为监测断面。流域或水系要设立背景断面、控制断面(若
                干)和入海口断面。水系的较大支流汇入前的河口处,以及湖泊、水库、主要河流的出、

                入口应设置监测断面。对流程较长的重要河流,为了解水质、水量变化情况,经适当
                距离后应设置监测断面。水网地区流向不定的河流,应根据常年主导流向设置监测断
                面。对水网地区应视实际情况设置若干控制断面,其控制的径流量之和应不少于总径

                流量的 80%。
                    2. 湖泊水库的监测布点原则
                    湖泊、水库通常设置监测点位 / 垂线,如有特殊情况可参照河流的有关规定设置
                监测断面。湖(库)区的不同水域,如进水区、出水区、深水区、浅水区、湖心区、

                岸边区,按水体类别设置监测点位 / 垂线。湖(库)区若无明显功能区别,可用网格
                法均匀设置监测垂线。监测垂线上采样点的布设一般与河流的规定相同,但当有可能
                出现温度分层现象时,应做水温、溶解氧的探索性试验后再定。

                    3. 行政区域的监测布点原则
                    对行政区域可设入境断面(对照断面、背景断面)、控制断面(若干)和出境断面(入
                海斯面)。在各控制断面下游,如果河段有足够长度(至少 10km),还应设消减断面。
                国际河流出、入国境的交界处应设置出境断面和入境断面。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统
                一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统一设置市县交界断面。
                    4. 水功能区的监测布点原则
                    根据水体功能区设置控制监测断面,同一水体功能区至少要设置 1 个监测断面。

                    5. 其他监测断面
                    根据污染状况和环境管理需要还可设置应急监测断面和考核监测断面。
                    (二)设置要求
                    背景断面:反映水系未受污染时的背景值。设置在基本上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

                且远离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农药化肥施放区及主要交通路线的地方。原则上应设在
                水系源头处或未受污染的上游河段,如选定断面处于地球化学异常区,则要在异常区
                的上、下游分别设置;如有较严重的水土流失情况,则设在水土流失区的上游。
                    入境断面:反映水系进入某行政区域时的水质状况,应设置在水系进入本区域且

                尚未受到本区域污染源影响处。
                    控制断面:反映某排污区(口)排放的污水对水质的影响。应设置在排污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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