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环境监测与污染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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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水环境监测
频次,具体由整治工程所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目前常规的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均为月监测。
3. 数据整理与上报
纸质文件(邮寄传真)、电子件(光盘、邮件)、专用软件直接入库。
(二)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全面及时地
为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提供重点流域水质状况,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03〕
2 号文件要求,在淮河、海河、辽河、长江、黄河、松花江、珠江、太湖、滇池、果
湖等重点流域全面实施水质月报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1. 月报范围及监测断面布设
重点流域月报的范围是淮河、海河、辽河、长江、黄河、松花江、珠江、太湖、滇池、
巢湖等重点流域的 573 个国控水质监测断面和 25 个国控湖库的 110 个点位,断面(点
位)名单见《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地表水监测断面》(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3 号)。
浙闽片水系、西南诸河和内陆河流等流域片的 77 个水质监测国控断面和青海湖暂不
实施水质月报。
监测断面上设置的采样垂线数与各垂线上的采样点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规
定执行,待新的《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颁布后,按照新规范执行。
2. 监测项目、监测频次与时间
(1)月报监测与评价项目
河流水质;水温、pH、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BOD 5 、氨氮、石油类、
挥发酚、汞、铅和流量共 12 项,其中流量用以分析水质变化趋势。
湖库水质:水温、pH、电导率、透明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BOD 5 、氨氮、
石油类、总磷、总氮、叶绿素 a、挥发酚、汞、铅、水位共 16 项(透明度和叶绿素 a
两项不参加水质类别的判断,参加湖库富营养化状态级别评价:水位用于分析水质变
化趋势)。水质评价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执行。
(2)监测频次
以上项目每月监测一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
其他基本项目,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频次进行监测。
国控断面以外的省、市控断面由各省、市自行确定监测方案,或按照《地表水和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测;国务院批准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控
制断面中的非国控断面,按规划要求实施监测和评价。
(3)监测时间
监测时间为每月 1~10 日;逢法定长假日(春节、5 月和 10 月)监测时间可后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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