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环境监测与污染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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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监测技术
第一节 环境监测技术的类型、内容与作用
一、环境监测的类型
(一)监督性监测
为了监督和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针对人为活动对环境
的影响而开展的监测活动,是环境监测站的主体工作。主要是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如排污许可、目标责任制、环评、“三同时”验收、总量控制等。监测数据可以“一
测三用”。
污染源监督监测是为掌握污染源,监视和检测主要污染源在时间和空间的变化所
采取的定期定点的常规性的监督监测,包括主要生产、生活设施排放的各种废水的监
测,生产工艺废气、机动车辆尾气监测,各种锅炉、窑炉排放的烟气、粉尘的监测,
噪声、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的监督监测等。
污染源监督监测旨在掌握污染源排向环境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数量,分析和判
断污染物在时间空间上分布、迁移、稀释、转化、自净规律,掌握污染物造成的影响
和污染水平,确定污染控制和防治对策,为环境管理提供长期的、定期的技术支持和
技术服务。
(二)应急性监测
应急性监测又叫特定目的监测或特例监测,是监测站的主要工作,仅次于监督性
监测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它不是定期的定点监测,而是突发的应急监测。这类监测的
内容和形式很多,除一般的地面固定监测外,还有流动监测、低空航测、卫星遥感监
测等形式。但都是为完成某项特种任务而进行的应急性的监测,包括如下几方面。
1. 污染事故监测
对各种污染事故进行现场追踪监测,摸清其事故的污染程度和范围、造成的危害
大小等。如油船石油溢出事故造成的海洋污染,核动力厂泄漏事故引起放射性对周围
空间的污染危害。工业污染源各类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等均属此类。
2. 环境灾害监测
为降低突发的环境灾害事故对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损失所进行的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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