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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污染实用技术
Practical Techniques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Pollution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过程中,健全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了一个多手段、多类
型的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可动态化监控生态环境变化趋势及状况。第一,卫星遥
感业务的提升。“十三五”规划过程中我国完成了环境二号卫星、高分五号卫星的发
射,在两者作用下实现了全国生态环境的遥感监测,借助遥感数据了解土地分布情况,
搭建全方位数据库,记载生态类型变化数据。在此基础上,借助中高分辨率的卫星遥
感明确了我国各类型土地的分布数据,如建设用地、耕地、水域、草地、未利用土地
及林地,以卫星遥感数据为支撑构建了长时间序列遥感影像数据库,同时在 9 套环境
遥感系统协同应用下,还可相互核实生态环境数据,减少环境误差数据,继而更好地
指导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第二,监测网络覆盖面的提升。第三,生态功能监测的落实。
在国家战略指导下,中央财政将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工作逐渐延伸至生态功
能区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看,现已建成 82 个防风固沙监测点、195 个水土保持监测
点、183 个生物多样性维护监测点等,使相关工作人员能够通过生态环境监测功能了
解分区的变化情况。第四,监测范围的扩展。现阶段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仅可完成现
状指标的监测工作,还可在监测网络内部设置多维度的环境评价指标。当网络安全环
境数据监测完成后,可进一步基于实测数据展开环境质量、生态胁迫、生态结构、污
染负荷、生态功能分析等。
3. 支撑生态环境执法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构建能够为监督执法工作提供参考,使监督执法工作更具针
对性,同时要搭建信息公开系统,将生态环境监测结果进行公示,从而全方位推进生
态环境管控工作的落实。第一,规范排污单位的监测工作。面向排污单位构建专项污
染监测系统,并将该污染系统对接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将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列为日常监督执法范围,并定期公示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数据。现阶段,排污单位多以
自行监测的方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并公开信息,而对于重点排污单位,不仅需自行
监管,还需定期由主管部门进行监测。第二,落实环境监督执法。《排污许可管理办
法(试行)》自 2017 年 11 月实施以来,现已进入排污“一证式”管理阶段。为了增
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效益,现已将监督执法数据信息列为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税的征收
依据,以此进一步加强排污单位对生态环境的重视。第三,设置动态化移动监测源。
随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发展,环境监测站的建立更加灵活可靠,一线城市现已
逐步建设了移动式监测站点,并将其纳入全国三级遥感监测平台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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