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环境监测与污染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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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环境监测管理
四是关联分析。分析与环境质量密切相关的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空间布局、人口、
城市建设、能源消费、机动车增长、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等要素的发展和变化,分析这
些要素与环境质量变化的相互影响。
五是原因分析。结合社会、经济、自然、人口、能源、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及重要
工作、重大环境事件、污染排放等相关因素对环境质量变化的原因进行合理的分析,
重点阐述污染排放、污染减排与环境质量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六是预测预警。依据现有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变化趋势,通过归纳演绎、建立模
型等方法对未来环境质量变化进行定性或定量的测算,并指出未来可能出现的环境问
题和潜在的环境风险,最大限度地避免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七是对策建议。根据区域环境质量问题、环境质量变化的原因、潜在的环境风险、
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等,对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建议,为
环境管理提供支持。
(四)环境监测报告报送的途径与载体
国家环境保护局于 1996 年发布《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环监〔1996〕914 号),
对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与报送做出了详细规定。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
和审定,并按要求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出具各类文字型环
境监测报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各级环境监测站具体承担本辖区各类监测报告的编
制;各流域(区域)近岸海域等专业监测网组长单位负责按组织编制和上报本网络各
类环境监测报告。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有权要求本辖区下一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
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市级以上环境监测站有权要求本辖区下一级环
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写内容、数据处
理与评价方法等,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报告编写技术规定》的规定。
1. 环境监测季报、月报的报送途径与载体
环境质量监测网基层站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将上一季度数据型环境监
测季报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负
责编制本辖区环境监测数据型季报,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30 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季报
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应于每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底前编制完成上一季度全国环境质量
文字型季报并报至环境保护部,环境质量季报包括大气、水、噪声等环境质量状况。
2. 环境质量年报、报告书的报送途径与载体
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成员单位应于每年 1 月 20 日前将上年度的环境质量年报报
至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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