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环境监测与污染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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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污染实用技术
             Practical Techniques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Pollution


             于每年 2 月 20 日之前将本地区年报报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质量报告书》属
             文字型报告。《环境质量报告书》按内容和管理的需要,分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和五
             年环境质量报告书两种。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在编写当年不再编写年度环境质量报告
             书详本。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应于每年 3 月底和 6 月底前,组织所属环境监测站完成

             上一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简本和详本的编制,并报至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
             保护局;5 月底完成环境质量报告书公众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应分别于每年 3 月底、
             5 月底、6 月底之前编写完成上年度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简本、公众版和详本,并

             报至环境保护部。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应于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年的 8 月底前,
             将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报到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亦
             应于 8 月底前将全国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报至环境保护部。

                 3. 污染源监测报告的报送途径与载体
                 污染源监督监测季报是及时反映当地环境监测站在实施污染物总量核实、抽检、
             治理设施验收与运行效果检查等各类污染源监督监测基本情况的文字型报告。各市级

             环境监测站负责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将上一季度本辖区污染源监督监测情况
             季报报至同级环境保护局及省级环境监测站,并应向有关排污单位展示其监督监测数
             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将本辖区上一季
             度污染源排污在前 30 位的企业监督监测数据及基本情况汇总后,报至同级环境保护

             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于每季度第二个月 15 日前,将上一
             季度全国重点污染监督监测数据及基本情况汇总后,将排污在前三位的企业监督监测
             数据报至环境保护部。地方各级环境监测站负责本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各地方

             环境监测站负责于 3 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国家确定的重点污染数据型报告汇总编制
             完成,并报至同级环境保护局和上一级环境监测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中心
             站负责于当年 4 月底之前将本辖区国家重点污染源的上一年度数据型报告汇总后报到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和各流域、近岸海域等
             专业网络组长单位上报的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于 6 月底之前,负责编制完成上

             年度全国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文字型报告并报至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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