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测量技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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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二是参建单位如施工、监理等单位现场从业人员也主要为水利行业从业人员,俗
语“隔行如隔山”,不同行业所使用的验收评定标准是不同的体系,不仅是施工
标准的要求、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程序方式,还有质量检测单位的标准要求均有
所不同等,造成了在面对其他行业工程时,特别是资料整理往往显得捉襟见肘;
虽然水利从业人员也都在加强学习和提升,但很难系统掌握和真正融入进去,造
成了资料整理的混乱,不规范、不统一。
水利工程具有系统性、综合性特征,不仅有水利工程自身的特点,也涵盖
了房屋建筑、公路、电力等其他行业方面的内容,这些不同行业的工程是相辅相
成、紧密联系的,虽然相对整个水利工程的投资组成来说,其投资规模和比例占
比很小,但也是极其重要的,特别是水利工程上部房屋建筑工程更影响了水利工
程的外部形象。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一改过往傻笨粗形象,更注重高大上的外
观质量,部分水利工程已成为当地一些著名的水利风景区,形成了良好的品牌效
益、经济效益、形象效应。很多工程也以争创“我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
工程)”为最高殊荣。因此规范统一水利工程项目中涉及的房屋建筑、公路等质
量验收评定标准已是一个迫切的任务。
6. 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工作要求不合理
如果说参建单位尤其是施工单位对当前质量管理要求中最有意见的是哪一项
工作,施工质量“三检制”能荣膺宝座。“三检制”与施工质量实际控制脱节,
资料与实体质量“两张皮”。实行“三检制”没有达到预期应有的效果,未与时
俱进,起到促进质量管理的作用。再如,工序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报验程序烦
琐,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每一个工序施工单位都需先填写工
序施工质量报验单、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然后报监理单位审核。此项工作,
工序填写报验单意义不大,监理单位已经在工序验收评定表上签字认可,多增加
一张报验单,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7. 法人验收评定标准更新不及时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均已明确水
利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核备。未经质量核备
的工程,项目法人不得报验,工程主管部门不得验收”“法人验收后,质量评定
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
定规程》未及时更新,造成资料整理中的不统一、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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