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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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3. 污染物削减能力
               在环境统计中,工业源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指标,没有污染物削减能力指

           标。同一行业,不同企业,其污染治理工艺也未必相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指标
           无法反映在不同污染治理工艺中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果,也不易找到先进的治

           理工艺。
               4. 排放能力

               在环境统计中,工业源有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没有排放能力指标。从微观上
           看,一个企业有污染物最大产生量,通过污染治理设施治理后,对应的也有污染

           物最大排放量。一个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与生产时间、生产负荷、污染治理设施
           运行效果有紧密关系,因此年报中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可能与污染物排放能力有

           出入,甚至相差较大。从宏观上看,一个地区的整体工业污染物排放能力与污染
           物排放量也会存在这种问题。初步概算,某一行政区域内某年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是 700 多吨,而这些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能力约为
           1 500 吨 / 年。也就是说,某一地区的工业企业污染物的排放能力和实际排放量可

           能会有较大差距。
               5. 排放浓度

               在环境统计中,工业源有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没有污染物排放浓度指标。在
           实际管理中,只重视污染物排放量,而忽视污染物排放浓度也是不可取的。比

           如,某年某火力发电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55 吨,在地区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量从大到小的排名中位居前列,但其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排放)浓度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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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 2.74mg/m 。
              (三)核算问题

               在生活源水污染物中,排放量核算还存在一定问题。废水核算中,设区的

           市,由于受其他因素影响,可能出现废水排放量小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产业集聚
           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排放量的现象(回用水量除外)。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量

           也可能出现逻辑关系错误。以化学需氧量为例,按照核算规则,生活化学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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