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2 - 纪念馆陈列布展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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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文博文物利用管理
中的“ante”,原本词义是指从前的、古代的。还有一种说法是这一词是直接来
自法文,起初当成名词应用时具体指的是古罗马、古希腊的文化遗物,随着时间
推移才进一步发展为泛指每一历史时期的艺术品、这时候的词义接近中国所谓的
古董与古物。在日本则将有形的文化遗产作为“有形文化财”,和中国认为的文
物词义大致相似,可实际上不尽相同。对于埃及而言,针对有型文化遗产采取的
阿拉伯文词汇,则和中国所称的文物基本概念大致等同。文章认为,文物应是人
类在长期社会活动过程中所遗留的具备艺术、历史、科学等方面价值的遗迹与遗
物,也是人类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二)文物基本特性
第一,不可再生性与不可替代性。因为文物自身具有的历史时代性与客观物
质性直接决定了文物的不可再生与替代。有关文物其归属某一个时代,伴随着时
间逐渐流逝,由于时间是不能逆转的因此其延续性也难以向上追溯。产生文物时
代的地位属于客观存在,不会因为后代人的思想意志为转移。在历史的时期人们
所做的历史的事,是作为后代人们无法仿效以前做出的各种历史遗物。现阶段,
在市场中流通着很多文物的复制品,即人们所言的赝品,还有供给用于科学艺术
研究针对其的还原再造,虽然这些“文物”的大小、外形,材质,颜色乃至于微
小纹饰,还有些经过了高超的仿古做旧,只有通过专家严格鉴定与仪器设备检测
才可以对其新旧进行区分,可需要注意的是它们不是文物,没有涵盖着文物本应
具备的时代性,不能呈现文物独有的可以体现某一时代的生活文化文明的特质。
第二,历史时代性。文物的时代特点是不可否认的。无论是哪一种文物均是
历史遗留的产物,也代表着属于那个时代的经济艺术、政治文化、科学宗教等时
代符号。任何一件文物均深刻蕴涵着该祖先们的灿烂慧光,也是人类思绪光芒的
闪现。我们周边的万事万物从某种角度来讲均具备时代性,也属于这个时代的产
物,可提出文物的代表意义更为明确而且是流传至今的。
第三,法律保护性。因为文物自身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因此文物保护管理
十分重要,而且由于价值之高自然会使众多寻觅者趋之若鹜,甚至会因为利欲熏
心而造成偷盗与贩卖等刑事犯罪。顾及社会大众要求欣赏、了解源地文化遗产
财富不断强烈的愿望,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文化财产因为保护不当、易于接、运输
风险与世界有些国家私自发掘等恶劣行为的重新兴起而经受来自多方的风险。对
此,针对文物进行必要的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以及公权力保护,才是确保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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