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4 - 纪念馆陈列布展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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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纪念馆管理及创新模式
2015年3月20日国务院颁布的《博物馆条例》,标志着中国博物馆、纪念馆
在不违背其非营利属性、不脱离其宗旨使命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经营性活动,
并鼓励其大力发展文创产品的开发与经营。虽有法律保障,但纪念馆在开展经营
活动时的风险规避,仍需要以订立严谨的合同条款和规范合同审批流程为重点。
如平津战役纪念馆不论是在互换展览还是合作经营方面,都有一套较完善的合同
模式,在每次签订合作的合同之前都会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咨询、把关,确保每
一次合作都安全、有效。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从理论和实践中根据经营
内容和对象的不同加强对纪念馆合同管理的探索,已经成为文博界和法律界共同
关注的问题。在纪念馆日常经营过程中,经常涉及与各方的当事人合作开发经营
项目的情况,纪念馆应设立相关法律处理部门,专人专职逐条审批合同,流程规
范,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合同审核工作机制,这也是加强纪念馆合同管理工作、
履行纪念馆职能的重要依据。另外,在经营管理时要注重社会的参与度,实行管
理、经营分离,这有助于纪念馆在营销、管理等方面实现市场化运作,也会对纪
念馆本身经营状况的改变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特色经营,树立品牌意识
突出特色、打造品牌是赢得市场的关键,如果说陈列展览是纪念馆的精神品
牌,那么经营管理就是纪念馆的社会品牌。品牌是一个纪念馆的经营理念的灵
魂,是纪念馆综合素质的体现,它渗透着纪念馆科学管理的内涵。传统的经营模
式很难体现革命类纪念馆的品牌特色。因此,纪念馆要依托资源优势,打造与其
他纪念馆不同的文创产品品牌。纪念馆文创产品的开发是基于馆藏特色资源、针
对观众消费群体需求进行的设计研发,是纪念馆文化传播功能的重要附加产品,
既能创造社会效益,又能创造经济效益。2007年公布的《博物馆知识产权管理指
南》,提出博物馆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网络域名和工业设
计。目前,大多数博物馆、纪念馆对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了多种做法,如聘请法律
顾问、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通过这些手段来保护纪念馆的商标权,更好地
运用馆藏文物的有形或无形资产创造经济效益。
休闲经济特色下,革命类纪念馆的生存与发展要依赖市场,想要在注重社会
效益的同时收获经济效益,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不把纪念馆品牌当作一种产品来
看待,就要从整体上来设计、打造、完善它的功能与效用。因此,纪念馆要树立
整体品牌意识,既要重视纪念馆核心产品的开发,又要加强有形产品、附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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