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矿山地质灾害与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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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矿山复垦

                 (二)修复资金

                 矿山修复资金量需求巨大,历史遗留矿山的修复资金更为短缺,需要财政拨款支持,
            中央下拨的专项资金总量小,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到位率不高。全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
            复和环境治理费用需要 6000 多亿元,资金问题成为矿山生态修复的制约瓶颈。矿山生态

            修复专项资金筹措来源和渠道尚不完善,矿山开采法律法规赋予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
            境、水利等多部门收取生态破坏相关费用权利,费用未集中管理造成用途分散,未全部用
            于矿山修复。生态修复见效慢、收益少、盈利方式单一,社会资本参与度低。原国土资源

            部颁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只适用于新建
            矿山或正在开发矿山,未包含历史遗留矿山的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历
            史遗留废弃矿山专项修复资金,促进地方政府和企业配套资金到位率。对地方政府部门收

            取的生态破坏费用集中管理并纳入统一的生态修复专用账户,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
            确保收费全部用于矿山修复。借鉴水环境(PPP)治理项目的成功经验,国家鼓励社会资

            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并对企业在项目实施、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面进行支持和帮扶,
            并将“谁修复,谁受益”的奖励机制落实。拓宽保证金的适用范围,将一定比例资金用于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进一步满足国家和地方矿山修复专项资金的需求。

                 (三)修复模式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包括景观型破坏、环境质量型破坏和生物型破坏。传统修复模式以

            针对景观重现型修复(消除地质灾害危险和植被覆盖)为主,较少兼顾环境质量型修复(水
            体、大气和土壤的污染治理),以及生物型修复(生物群落和种类的恢复)。现阶段矿山
            环境治理修复模式简单,导致经济和社会效益不明显,投资和回报未形成良性循环。坚持

            生态修复治理优先,采取“边开发,边治理”,根据矿山种类和区域位置的生态环境状态
            指数及对周边环境的破坏程度,进行分类施策、分区管控、分级治理、分步推进。在景观
            重现模式的基础上,拓展有潜力的多种修复模式,从土地复垦以种植业为主,过渡到兼顾

            各方面效益的多元化发展趋势。目前国内,矿山公园、郊野公园和创意文化产业模式的实
            例并不多,没有形成规模和产业链,可成为未来运营方向。把握国家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
            略的契机,充分利用各类助农和惠农政策,在建设新农村的同时,将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好。

                 (四)修复工程
                 矿山修复工程是综合治理工程,近年来,矿山修复工程的实施效果取得明显进展,但

            是依然存在修复方案和目标设定不合理,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大部分治理工程修复标准
            低,资金参与度不高,验收标准和规范少,验收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地方政府和修复企
            业应该根据矿山污染类型、生态环境破坏程度,以及人文地理等因素,制定出不同类型的

            矿山修复方案,阶段性指标和总体修复目标的完成时间,高标准严审查,避免方案存在漏
            洞。矿山修复资金严格统筹管理,其使用情况采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

            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简称“双随机,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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