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环境监测与环境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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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大气污染防治
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工地扬尘污染的
监测工作;公安交管部门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实施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要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切实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建筑施工工地扬尘
污染防治“八个百分百”,即施工现场百分百围挡、场地道路百分百硬化、物料土方百分
百覆盖、施工场地百分百洒水、物料运输百分百密闭、冲洗平台百分百设置、出入车辆百
分百清洗、裸露地面和暂不开发场地百分百绿化,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全密闭运输;拆
迁工地应配备防风抑尘设备,采取洒水喷淋措施。
(三)强化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施工工地日常巡查制度,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水利、园林绿化等部门要加
大监管力度,对建筑工地进行常态化管理,同时,逐步推行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渣土运输车辆安装 GPS 定位系统,实现信息化监控。二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以评先、
信用评级等手段,促使施工单位主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部门将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
染防治措施情况和工地扬尘污染的监测结果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
要依据;制定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对不落实治理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
要取消其文明工地等奖项评比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于信用差的本
地施工单位要停止招投标资格一年,并降低资质等级;工信部门依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
土行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将混凝土搅拌站及运输车辆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作为其
申请水泥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专项资金的审查依据。环保部门要逐步对建筑工地征收扬尘
排污费。
(四)强化处罚力度
建设部门对擅自停止使用冲洗平台、驶出运输车辆不冲洗、逾期不落实整改措施的施
工单位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施工许可证。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
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对无证运输、超载冒尖、敞开运输、沿途洒落余土、带
泥上路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五)强化考核监督
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将各部门履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
职责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充分发挥公众、媒体的监
督作用,对施工工地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予以举报
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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