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7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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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口蹄疫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所有病死牲畜、被扑杀牲畜及其产品、排泄物以及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

            料、饲料和其他物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可以选择深埋、焚烧等方法,

            饲料、粪便也可以堆积发酵或焚烧处理。
                 1 深埋

                 1.1 选址:掩埋地应选择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动物饲养和屠宰

            场所、村庄、饮用水源地、河流等。避免公共视线。

                 1.2 深度:坑的深度应保证动物尸体、产品、饲料、污染物等被掩埋物的上层
            距地表 1.5 米以上。坑的位置和类型应有利于防洪。

                 1.3 焚烧:掩埋前,要对需掩埋的动物尸体、产品、饲料、污染物等实施焚烧

            处理。

                 1.4 消毒:掩埋坑底铺 2CM 厚生石灰;焚烧后的动物尸体、产品、饲料、污
            染物等表面,以及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品喷洒消毒。

                 1.5 填土:用土掩埋后,应与周围持平。填土不要太实,以免尸腐产气造成气

            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1.6 掩埋后应设立明显标记。
                 2 焚化

                 疫区附近有大型焚尸炉的,可采用焚化的方式。

                 3 发酵

                 饲料、粪便可在指定地点堆积,密封发酵,表面应进行消毒。
                 以上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所涉及到的运输、装卸等环节要避免洒漏,运输

            装卸工具要彻底消毒后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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