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7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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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口蹄疫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所有病死牲畜、被扑杀牲畜及其产品、排泄物以及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
料、饲料和其他物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可以选择深埋、焚烧等方法,
饲料、粪便也可以堆积发酵或焚烧处理。
1 深埋
1.1 选址:掩埋地应选择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动物饲养和屠宰
场所、村庄、饮用水源地、河流等。避免公共视线。
1.2 深度:坑的深度应保证动物尸体、产品、饲料、污染物等被掩埋物的上层
距地表 1.5 米以上。坑的位置和类型应有利于防洪。
1.3 焚烧:掩埋前,要对需掩埋的动物尸体、产品、饲料、污染物等实施焚烧
处理。
1.4 消毒:掩埋坑底铺 2CM 厚生石灰;焚烧后的动物尸体、产品、饲料、污
染物等表面,以及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品喷洒消毒。
1.5 填土:用土掩埋后,应与周围持平。填土不要太实,以免尸腐产气造成气
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1.6 掩埋后应设立明显标记。
2 焚化
疫区附近有大型焚尸炉的,可采用焚化的方式。
3 发酵
饲料、粪便可在指定地点堆积,密封发酵,表面应进行消毒。
以上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所涉及到的运输、装卸等环节要避免洒漏,运输
装卸工具要彻底消毒后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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