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2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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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应无凝集(血球全部沉入孔底形成边缘整齐的小圆点),或仅出现“+”凝集(血
球大部沉于孔底,边缘稍有少量血球悬浮)。
阳性血清对照 1:2-1:256 各孔应出现“++”—“+++”凝集为合格(少量
血球沉入孔底,大部血球悬浮于孔内)。
在对照孔合格的前提下,再观察待检血清各孔,以呈现“++”凝集的最大稀
释倍数为该份血清的抗体效价。例如 1 号待检血清 1-5 孔呈现“++”—“+++”凝集,
6-7 孔呈现“++”凝集,第 8 孔呈现“+”凝集,第 9 孔无凝集,那么就可判定该
份血清的口蹄疫抗体效价为 1:128。
接种口蹄疫疫苗的猪群免疫抗体效价达到 1:128(即第 7 孔)牛群、羊群免
疫抗体效价达到 1:256(第 8 孔)呈现“++”凝集为免疫合格。
5 检测试剂的性状、规格
5.1 性状
5.1.1 液体血凝抗原:摇匀呈棕红色(或咖啡色),静置后,血球逐渐沉入瓶底。
5.1.2 阴性对照血清:淡黄色清亮稍带粘性的液体。
5.1.3 阳性对照血清:微红或淡色稍混浊带粘性的液体。
5.1.4 稀释液:淡黄或无色透明液体,低温下放置,瓶底易析出少量结晶,在
水浴中加温后即可全溶,不影响使用。
5.2 包装
5.2.1 液体血凝抗原:摇匀后即可使用,5ml/ 瓶。
5.2.2 阴性血清:1ml/ 瓶,直接稀释使用。
5.2.3 阳性血清:1ml/ 瓶,直接稀释使用。
5.2.4 稀释液:100 ml/ 瓶,直接使用,4-8℃保存。
5.2.5 保存条件及保存期
5.2.5.1 液体血凝抗原:4-8℃保存(切勿冻结),保存期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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