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3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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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2 阴性对照血清:-15~-20℃保存,有效期 1 年。
5.2.5.3 阳性对照血清:-15~-20℃保存,有效期 1 年。
6 注意事项
6.1 为使检测获得正确结果,请在检测前仔细阅读说明书。
6.2 严重溶血或严重污染的血清样品不宜检测,以免发生非特异性反应。
6.3 勿用 90°和 130°血凝板,严禁使用一次性血凝板,以免误判结果。
6.4 用过的血凝板应及时在水龙头冲净血球。再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冲洗 2 次,
甩干水份放 37℃恒温箱内干燥备用。检测用具应煮沸消毒,37℃干燥备用。血凝
板应浸泡在洗液中(浓硫酸与重铬酸钾按 1:1 混合),48 小时捞出后清水冲净。
6.5 每次检测只做一份阴性、阳性和稀释液对照。
“-”表示完全不凝集或 0-10% 血球凝集。
“+”表示 10-25% 血球凝集 “+++”表示 75% 血球凝集。
“++”表示 50% 血球凝集 “++++”表示 90-100% 血球凝集。
6.6 用不同批次的血凝抗原检测同一份血清时,应事先用阳性血清准确测定各
批次血凝抗原的效价,取抗原效价相同或相近的血凝抗原检测待检血清抗体水平
的结果是基本一致的,如果血凝抗原效价差别很大用来检测同一血清样品,肯定
会出现检测结果不一致。
6.7 收到本试剂盒时,应立即打开包装,取出血凝抗原瓶,用力摇动,使粘附
在瓶盖上的红细胞摇下,否则易出现沉渣,影响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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