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P. 29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而且可以为生态系统中生物部分、无机环境相互作业提供载体。这种情况下,土
            壤内酸碱值、土壤结构、母质、营养状况等因素,就直接影响了矿山环境治理与
            生态修复效果。

                2. 光照强度
                光照强度是矿区内植被光合作业主要能量提供者。根据光照强度的差异,矿
            区环境治理人员可选择适宜的生态恢复植被类型,如耐阴植物、阳性植物等,以
            保证生态修复效果。温度可以通过气温、地温两个渠道对植被生长活性造成影响。

            而植被生长活性直接影响了矿区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效率。水分是植被正常存活
            生长的关键因数,也是植被光合作用及呼吸作用的主要参与元素。其可以为植被
            矿物质营养吸收、运输提供良好通道。植被供水情况,也直接影响了矿区环境治
            理及生态修复效果。

                3. 温度及水分
                温度可以通过气温、地温两个渠道对植被生长活性造成影响。而植被生长活
            性直接影响了矿区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效率。
                水分是植被正常存活生长的关键因数,也是植被光合作用及呼吸作用的主要

            参与元素。其可以为植被矿物质营养吸收、运输提供良好通道。植被供水情况,
            也直接影响了矿区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效果。

                三、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及生态环境修复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问题分析
                1. 缺少健全的招投标信用法体系
                从法律层面,当前缺少构建信用权及有针对性的专门信用权立法。矿山地质
            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签订是一种信用行为,通过信用权立法,风险当事人的权益

            在法律上得到保护,然而我国在该方面的立法建设是缺失的,缺少信用法体系的
            构建,在很多时候,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招投标时,会出现很多的漏洞,
            导致纠纷的产生以及串通行为的发生。另外,工程一般情况下工期较长,因此风
            险履行的周期较长,所列款项也较多,没有一定的法律上的参照,很容易出现风

            险“盲点”,加大了风险管理的风险。
                2. 政府缺少对招投标行为的引导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属于市场投标行为,具有盲目性、滞后性和不稳



            ·18·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