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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技术及水生态环境保护
             Wastewater Treatment Technology and Wate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第四节  水产养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及对策



                 一、水产养殖规划环评制度


                 (一)水产养殖规划环评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水产养殖规划环评工作发展的现状看,由于起步较晚,且缺乏系统性
             研究,尚面临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来自非技术性的管理、组织和思想关键方
             面的因素,也包括目前渔业环境和管理体制的影响。

                 1. 规划环评的定位存在偏差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中明确提出了“应当在规
             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同时也指出“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

             章和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从
             中可以看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只是作为对规划的环境可行性做决策的工具,而
             不是一个规划工具。或者说,规划的制定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整合度不够。环评工

             作的结果(报告书)是作为规划的一个附件,并且作为评判规划是否通过的条件
             之一。环评者与规划者之间形成的是评价与被评价的关系,而不是一体化协作的
             关系。
                 2. 我国规划环评工作尚缺乏更为有效的法律保障

                 规划环评工作要想取得实效,必须得到必要的立法支持,而且要制度化、常
             态化。虽然我国环评法要求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迄今为止尚未出台全国
             统一的有关水产养殖规划环评的专项条例和技术导则,使我国水产养殖规划环评

             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制度保障和技术参考。
                 3. 缺乏科学、规范、合理的方法指标体系
                 由于缺乏科学、规范的方法、指标,影响水产养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正
             合理性。这种技术性缺陷也是我国规划环评工作发展缓慢的直接原因。

                 4. 环评结果普遍缺乏约束力
                 2015 年我国已完成许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广泛开展群众意见征集。但
             不容回避的事实是,这些环评的质量和环评本身的约束力是值得怀疑的。环评单

             位从委托方处获得环评项目,环评结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其业务面和业务量的拓
             展。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其深厚的政策根源性和技术根源性,直接制约了规划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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