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计算机技术与网络安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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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应对



            括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系统漏洞、安全配置、病毒威胁等;在网络层安全方面,
            要加强网络层身份认证、网络资源的访问控制、数据传输的保密与完整性、远程
            接入安全、域名系统安全、路由系统安全、入侵检测手段、网络设施防病毒等。
                 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方面,要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包括:成立网络安全
            小组,确立安全小组负责人(单位领导任组长),确立组长负责制;组长落实小

            组人员岗位工作职责;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安全员,须持证上岗;制定网络安
            全事故处置措施;制定计算机机房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用户登记制度和操作
            权限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和系统升级管理制度;制定交互式栏目

            24 小时巡查制度;制定电子公告系统用户登记制度;制定信息发布审核、登记、
            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信息群发服务管理制度;制定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
            制度;制定备案制度等。
                 在网站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方面,要求:具有保存 3 个月以上系统网络运行
            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功能,内容包括 IP 地址分配及使用情况、交互式信息发布者、

            主页维护者、邮箱使用者和拨号用户上网的起止时间和对应 IP 地址、交互式栏
            目的信息等;具备安全审计及预警措施,网络攻击防范、追踪措施,计算机病毒
            防治措施,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措施;交互式栏目具有关键字过滤技术措施;开

            设短信息服务的具有短信群发限制、过滤和删除等技术措施;开设邮件服务的,
            具有垃圾邮件清理功能等。
                 加强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根据公安部、人事部于 1999 年联合下
            发的《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网
            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的有关人员均需参加由公安、人事部门联合组

            织的统一教育培训与考核,考核通过后,由公安、人事部门认定其计算机安全员
            培训合格,并在合格证明材料上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机安全员培训考试
            专用章,方可继续从事互联网行业相关信息安全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监管
                 加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的依法监管。加强互联网基础数据采集和基础数据
            库的建设。根据公安机关长期侦查办案经验,目前工信部推行的网站 ICP 备案过
            程中,网站开办者信息往往存在错误或虚假的情况,导致许多涉网违法犯罪案件
            查证线索的中断。通过推进互联网基础数据采集和基础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可同

            步落实对网站的实名备案要求,有效提高网站开办者身份信息真实性和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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