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创新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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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筑工程及其施工管理
施工人员、施工材料、管理支出以及利润等,分为可调整价格合同、成本酬金合
同、固定价格合同三种类型。在具体的合同拟定阶段,应当根据工程的需要选择
合适的合同类型。其中,可调整价格合同多适用于工期长、项目规模大、施工技
术复杂且施工难度无法明确规定的工程;成本酬金合同是指按照实际工作量支付
工程成本与承包人酬金的形式;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期短、技术简单、项目规
模小的工程。
3. 严格办理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施工管理过程中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指在施工过程中
由于非自身的错误而导致企业损失情况下所提出的经济性补偿或工程延期,一般
情况下多发生在承包方与业主之间。工程索赔工作较为复杂,涉及的部门与领域
较多。如果相关工作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则有可能导致施工企业造价成本增加。
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正确、妥善地处理好这一工作。在索赔环节中,应当仔
细确认和审阅技术规范、图纸以及合同,确保施工各个环节中的施工行为与合同
约定一致,为索赔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并以科学、合理的方式和规范的程序进
行商谈,合理获取索赔,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四)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过程中的困境与优化措施
1. 缺少合理且完善的价格机制
各个企业虽然已经设立了较为庞大的定额管理体系,并对各个阶段的造价
进行细致且严格的规定。但是,作为定价依据的预算定额却长期处于僵化状态,
难以快速反映市场的变化,往往造成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以及价格与供求关系之间
的矛盾,不能充分起到加强控制的作用。除此之外,现阶段的工程造价中,间接
费用的制定标准完全依据主管部门已经制定好的指令性费率,难以适应目前经济
运行的要求,同时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
应当利用市场机制代替行政干预。在成本管理工作中,政府过度干预容易导市场
机制改变传统的行政干预模式,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与监督背景下的建筑行业自主
管理模式,并为企业的施工管理提供保障性的服务。通过建筑行业内部的企业自
我管理,形成市场经济的良性竞争,从而促使造价管理工作规范化与专业化地发展。
2. 造价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不足
建筑施工工程具有较高的综合性、可变性及复杂性,所涉及的工种部门、
程序繁杂,在生产过程中的支出项目较多、数额较大,这就导致造价管理工作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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