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4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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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主义之私营企业的劳资双方所进行的是对劳方之劳动成果而绝非劳动力
            的公平且平等之“市场化交易”。从而在理想之情形下,资本市场之雇佣式

            生产组织、亦即资本主义之私营企业之生产活动所产生的价值或效益亦即剩
            余价值将全部来自于企业家和高级雇主个体依其“恒久能力”之发挥而进行
            的创新或创业活动、亦即在资本市场中对具有“可盈利”性之生产模式的构

            建活动。
                 同时,如第五章所论的,在现实之情形下,资本市场之雇佣式生产组织、

            亦即资本主义之私营企业的劳资双方则是普遍地将劳方之劳动力而非劳动成
            果当作商品而进行交换或交易或买卖。而作为劳方之劳动力普遍地在现实之
            资本市场之雇佣式生产组织、亦即资本主义之私营企业中成为商品的自然之

            后果或所伴随之效果 --- 现实之资本市场之企业内部将具有某种“等级制”,
            且作为资方的企业家或高级雇主个体将自然地通过此种“等级制”统治和支

            配作为劳方的雇员或劳动者个体,进而将自然且必然地对后者进行剥削和压
            榨。从而在现实之情形下,资本市场之雇佣式生产组织、亦即资本主义之私

            营企业之生产活动所产生的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可以被分为两个“互斥”
            之部分:来自于企业家和高级雇主个体依其“恒久能力”之发挥而进行之创

            新或创业活动的剩余价值和来自于企业家和高级雇主个体对雇员或劳动者个
            体之剥削和压榨的剩余价值。
                 进一步地,鉴于现实之资本市场之雇佣式生产组织、亦即资本主义之私

            营企业之生产活动所产生的来自于企业家和高级雇主个体对雇员或劳动者个
            体之剥削和压榨剩余价值并不具有“正当性”,故而现实之资本市场之雇佣

            式生产组织、亦即资本主义之私营企业所产生之剩余价值的具有“正当性”
            之部分本质即为来自于企业家和高级雇主个体依“恒久能力”之发挥而进行

            之创新或创业活动的剩余价值。
                 现在,我们可以将资本市场之雇佣式生产组织、亦即资本主义之私营企

            业中之企业家和高级雇主个体依“恒久能力”之发挥而进行创新或创业活动
            并进而产生剩余价值的具体过程或形式大致分为如下两种类型。
                 在第一种类型之过程或形式中,“恒久能力”之发挥可在本质上扩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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