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5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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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有制与私有制之分化 | 231
从而我们也无法度量或衡量这些个体之有关“恒久能力”之发挥所产生之价
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
其四,即使我们能够以量化之方式衡量或度量“恒久能力”之发挥,特
别是社会化生产组织中的“恒久能力”之发挥之活动或过程所产生的第一阶
之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我们通常仍然无法衡量或度量此种活动或过程
所可能产生的第二阶、乃至于更高阶之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
比如,假设某种“恒久能力”之发挥,特别是社会化生产组织中的“恒
久能力”之发挥之活动或过程导致了计算机之发明,并且我们能够以量化之
方式衡量或度量计算机之发明所直接产生的社会价值或社会效益。在计算机
之发明的基础上又会有人自然地发明互联网,且显然计算机之发明是互联网
之发明的必要之前提条件,故而在互联网之发明所产生的社会价值或社会效
益中也有计算机之发明之贡献 --- 笔者看来此种贡献即为计算机之发明所
产生的第二阶之社会价值或社会效益。进一步地,互联网之发明所产生的第
二阶之社会价值或社会效益将自然地为计算机之发明所产生的第三阶之社会
价值或社会效益,进而计算机之发明还可产生更高阶之社会价值或社会效益。
显然,在任何时期或时代,对于任一“恒久能力”之发挥,特别是社会化生
产组织中的“恒久能力”之发挥之活动或过程,我们都不可能预测或预知未
来将会发生的以此活动或过程之成果为基础的可产生新的价值或效益亦即剩
余价值之活动或过程,故而我们通常都无法衡量或度量此活动或过程所可能
产生的第二阶、乃至于更高阶之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
其五,在很多情形下,“恒久能力”之发挥,特别是社会化生产组织中的“恒
久能力”之发挥可产生巨大而不可估量的在本质上是无限或近乎于无限的价
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
首先,在某些情形下,单项“恒久能力”的单一之发挥,特别是社会化
生产组织中的单项“恒久能力”的单一之发挥可产生或实现某些重大或长远
之成果或效果 --- 从而可产生极为巨大而近乎于无限之价值或效益亦即剩
余价值。
从有关之活动或过程所涉及的“恒久能力”来看,笔者看来至少有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