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7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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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有制与私有制之分化 | 233
其次,在很多甚至大部分之情形下,在多项“恒久能力”之合作性之发挥,
特别是社会化生产组织中的多项“恒久能力”之合作性之发挥之活动或过程
中,任意有关之“恒久能力”、亦即任意参与此活动或过程之“恒久能力”
均可产生在本质上是无限的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
其一,如此小节之上一部分所论的,由来自于主体性对智力之“回溯”
作用的“恒久能力”、来自于智力对客体性之“回溯”作用的“恒久能力”、
来自于确切性联系力对主体性之“抑制”作用的“恒久能力”和来自于智力
对确切性联系力之“抑制”作用的“恒久能力”--- 此四项“恒久能力”之
合作性之发挥所导出的生产活动或至少是广义上之创新或创业活动可依其万
有之适应性或普适性而得以几乎永久地延续并持续不断地产生价值或效益亦
即剩余价值 --- 进而可产生在本质上是无限的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
进一步地,同样如此小节之上一部分所论的,此种“恒久能力”之合作性之
发挥之活动或过程对此四项“恒久能力”中的任意一项均有本质之依赖性 ---
故而我们可以认为在此活动或过程中,此四项“恒久能力”中的任意一项均
产生了在本质上是无限的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
其二,如此小节之上一部分所论的,很多多项可以是由不同类型之意识
力之相互作用和搭配机制所导出或产生的“恒久能力”之合作性之发挥可几
乎永久地同时至少局部地保持或保证循环扩张之多个有关阶段之现象之在泛
化性与确切性两极间的“均匀性”与“平衡性”--- 进而可产生在本质上是
无限的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进一步地,同样如此小节之上一部分所论的,
我们可以认为绝大多数或至少大多数此种“恒久能力”之合作性之发挥之活
动或过程均为无冗余的,从而对任意有关之“恒久能力”均有本质之依赖性---
故而我们可以认为在绝大多数或至少大多数此种活动或过程中,任意有关之
“恒久能力”均产生了在本质上是无限的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
笔者看来如上两个段落所述的任意有关之“恒久能力”均可产生在本质
上是无限的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的多项“恒久能力”之合作性之发挥之
活动或过程 36 ,特别是上一段落所述的任意有关之“恒久能力”均可产生在
本质上是无限的价值或效益亦即剩余价值的多项“恒久能力”之基于“均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