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1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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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有制与私有制之分化 | 227
阶段所对应之意识力且其所涉及的此阶段性意识力完全属于或完全集中于泛
化性或确切性之同一极的“恒久能力”。进一步地,对于任一多项“恒久能力”
之基于“均匀性原理”或广义“均匀性原理”之合作性之发挥之活动或过程,
我们称其为“无冗余”的,当且仅当任意一项参与此活动或过程的“恒久能力”
均不是冗余的。
显而易见地,对于任一多项“恒久能力”之基于“均匀性原理”或广义
“均匀性原理”之合作性之发挥之活动或过程,此活动或过程对任意有关之“恒
久能力”均有本质之依赖性即等价于其为无冗余的。同时,对于任一多项“恒
久能力”之基于“均匀性原理”或广义“均匀性原理”之合作性之发挥之活
动或过程,我们均可通过删除一些可能之冗余的参与此活动或过程之“恒久
能力”而将其“约化(Reduce)”到无冗余之活动或过程。进一步地,鉴于
各项“恒久能力”均为有关物质系统个体之具有本质之优越性的来自于相对
比较少见或罕见的意识力之相互作用和搭配机制之能力或品质,我们可以认
为绝大多数或至少大多数多项“恒久能力”之基于“均匀性原理”或广义“均
匀性原理”之合作性之发挥之活动或过程,在它们可同时至少局部地保持或
保证循环扩张之有关阶段之现象之在泛化性与确切性两极间的“均匀性”与
“平衡性”之前提下 --- 均为涉及到可能的最少之“恒久能力”之活动或过程。
特别地,我们可以认为绝大多数或至少大多数多项“恒久能力”之基于“均
匀性原理”或广义“均匀性原理”之合作性之发挥之活动或过程均为无冗余的,
故而绝大多数或至少大多数此种活动或过程对任意有关之“恒久能力”均有
本质之依赖性。
综合如上四个要点,我们可以认为绝大多数或至少大多数上一要点所论
的多于两项之“恒久能力”之合作性之发挥之活动或过程对任意有关之“恒
久能力”均有本质之依赖性。
据上,多项“恒久能力”之合作性之发挥之活动或过程通常对任意有关之
“恒久能力”、亦即任意参与此活动或过程之“恒久能力”均有本质之依赖性。
综合此小节之此部分的全部论述,我们有如下结论:“恒久能力”可以
几乎普遍地通过彼此之合作性之发挥而产生远大于各自之单一之发挥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