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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客道
Yicheng Kedao
大再生产,以及各种保险之需。再剩余的部分,可以拿出来分红。
在我看来,这就有点在公有制基础上所建立的个人所有制的意思了。今天
的农村集体经济,已经不像人民公社时那样,社员没有多少支配集体经济创造出
的财富的权利,因为那时候没有确权的做法,很多权利都不明确。而今天的农村
集体经济则把集体所有与个人所有分得相当清楚。这是过去人民公社时代所没有
过的。农民会在生产过程中,在分配过程中,能真正体会到自己就是农村集体经
济的主人的感受。他们手里的权利是明确的。他们通过自身的权利所获得的利益
也是实在的。我不敢说,这就一定是马克思所考虑的那种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
个人所有制,但我们看到的确实是一种在公有制基础上所存在的个人所有制的事
实。至少我们可以认为,这就是一种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的一个雏形,
一个初级的形态。
这样的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中经过确权之后的农民个体,确实是掌握了
集体经济中确定留给他们的那一部分资产和权利。在这样的农村集体经济中,集
体所有制即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矛盾。在现实中没有根本性的
矛盾,在逻辑上也没有相互悖逆的矛盾。将来,随着农村越来越多的集体经济不
断地产生出来,这种确权的做法将会普及全国各个农村之中。那时的农民不仅仅
只是农村集体经济进行生产劳动的社员,而且也是掌握着自己所能支配的生产资
料以及相关的其他权利的个人资产的所有者。无论这种个人所有制是不是与马克
思所设想的个人所有制完全吻合,但这样的存在方式与发展趋势确实有着很大的
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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