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循环农业高产高效种养模式与技术研究
P. 37
第一章 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一个共同领域内,形成共同享受上下游能源转移的密切关系。其特点是园区以统
一协调的方式运作,主体之间相互提供资源,合理消纳废弃物,园区内的能量能
够自主地循环流动。将土地资源按照布局合理、规划得当的方法划分了多种功能
区的现代化生态农业循环结构,保障每个功能区都有自己的特色产业,形成独特
的产业链,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三)吉林省松原市生态循环农业实践
吉林省松原市主打“四位一体”的生态循环农业,即是一种集农业、畜牧业、
太阳能开发和生物资源为一体的综合开发生产模式,在有限的土地上,科学利用
空间、时间等资源,实现家庭内部能量多级利用。具体来说就是,利用太阳能资
源作为动力,沼气设备作为转化媒介,将沼气池、厕所、猪舍和日光温室等设施
合理地布局在庭院内部,通过食物链建立物质基本联系,以生物链的相互作用作
为日常运作基础,以人工调整控制作为补偿手段,使四者形成相互利用、密不可
分的链条结构。这样一来,既能以太阳能、沼气为能源的同时制造沼渣、沼液,
又以制造沼渣、沼液为承接环节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肥料,而动植物产生的废
物又可以继续制造沼气。这种将种植、养殖、天然资源、人工调控相融合的机制,
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改变传统生产模式的一种农村新型庭
院生产方法。这种模式以家庭为单位,以农户为主体,以家庭活动为表现形式,
运用生态循环农业的原理,结合生产经验和生活常识,利用家庭内部农业生产资
源,在有限的家庭空间内开展实用性利用。同以上两种模式比较,具有可复制性
更强、参与性更高等特点。
三、经验启示
制定支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法律。发达国家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成功经
验之一,就是立足于本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1933 年
美国出台了第一部关涉农业的法律《农业调整法》;1965 年制定了第一部关涉
生态循环农业的法律《固体废物处理法》,从制度层面预防农业源头污染;2002
年出台的《农业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将农民补贴提高到 67%。此后,又陆续出
台了《有机农业法》《2014 年农业法案》等 17 余部农业法律,从而形成了完备
的农业法律体系,为美国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 世纪 90 年代,
日本出台了《食品、农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肥料管理法(修订)》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