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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农业高产高效种养模式与技术研究
Research on High Yield and Efficient Breeding Models and Technologies of Circular Agriculture
和《食品废弃物循环利用法》等一系列法律,以此为日本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保
驾护航。德国发展农业也有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先后出台《种子法》《肥
料使用法》《包装废弃物处理法》规范农产品种植及防治农业污染;制定了《农
业法》《土地整治法》调整农地规范使用;出台《农地用益租赁交易法》限制农
业土地用途,保证农田数量,完善的法律成为德国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坚实保障。
因此,国外的经验表明,完备的法律是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有力保障。目前,中
国生态循环农业的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够系统全面。2014 年,浙江省政府制定《关
于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意见》,基本构建起生态循环农业的法律、政策
和规划保障体系,为全国的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重视农业科学技术与人才培养。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离不
开科学技术的支撑,系统、全面的农业推广体系是将技术转化为生产的有效途径。
例如美国的精准农业主要依靠庞大的数据库、“3S”技术等来实现农作物的精确
定位耕种;德国和日本则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农业资源与废弃物的再循环
及再利用。人才是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核心要素,美、日、德三国都十分注重农
业科技人才的培养,以为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如 1862 年美国颁
布的《莫雷尔法案》,开始对农民进行免费教育和职业培训;日本针对不同的农
民群体,制订了不同的培养计划,注重对农民后继者的教育;德国 1972 年《农
民职业培训法》、1995 年《农业教育培训法》等一系列法律的相继出台,形成
了系统的农民职业教育体系。近年来,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动下,我国农业
科技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农业科技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
此外,农业科技激励和推广机制的不健全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科技进步,部分
已转化的农业科技成果往往得不到实践应用。农民受教育水平偏低,农业技术人
员短缺的问题也制约着农业科学技术的创新。因此,健全农业科技立法、增加农
业科技投入、发挥“产学研”协同作用以及加快人才培养是我国生态循环农业发
展的重要路径。
积极引导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
政府、农业经营组织、高校及科研机构等主体是发展农业的重要力量。政府主要
承担宏观指导任务,制订发展规划。一方面,政府通过制定并实施补贴、税收等
政策支持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可设立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专项基
金,为涉农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信贷支持。农业生产具有分散性,小农户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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