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
P. 189
第七章 矿山环境生态修复
第七章 矿山环境生态修复
第一节 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的演进发展与行动策略
一、矿山生态修复的逻辑演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采矿企业数量和规模相对较小,经济社会发展与
矿山生态建设的矛盾尚不突出,环境保护意识也较薄弱,因此对矿山生态修复的
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较少。至 20 世纪 80 年代,我国矿山生态修复事业才初具规
模,但传统矿业的无节制开发与简单复垦模式对生态系统造成了巨大破坏。面对
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和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党中央有计划分步骤
地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引导矿山生态修复模式从传统低效的末端整治,
不断向绿色共生、多元循环和协同发展的全域全要素大生态修复模式迈进。
(一)被动消极的矿山生态修复——1.0 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面对百废待兴、经济基础薄弱的基本国情,党中
央遵循优先发展原则,先后以政治、经济建设为发力点开展国家建设。在此期间,
尽管“绿化祖国”“环境保护”理念不断强化,但缺乏具体的落实,生态环境保
护工作停滞不前。加之早期生态环境压力较小,矿山生态修复并未得到高度关注。
随着环境约束日渐趋紧,1988 年我国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明确要求因矿
产开采而损坏的土地须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并首次提出“谁
破坏谁复垦”的要求,自此以土地复垦为主的矿山生态修复(1.0 模式)上升到
制度层面。传统的 1.0 模式以消除矿山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为主要目标,以
单一的土地平整、复垦和复绿为主要内容,将矿山修复作为维系矿山开发的必要
手段,缺乏对生态文明价值与资源经济价值的系统考量,且修复行动多依靠企业
自主实施。这种“先发展后治理”的模式使得多数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持过度
索取思维与侥幸心理,且多以超出地质环境承载力的极端方式盲目生产,全然不
顾生态安全底线,给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
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