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0 -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
P. 190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
             Ge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Geological Environment


                  (二)协调提升的矿山生态修复——2.0 模式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惊人成就,但过于追求价值最大
             化,矿山开发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20 世纪 90 年代,党中央

             逐渐意识到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的发展方式不可取,经济生态协调发展才是长
             久之计,遂先后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
             等重要思想。在矿山保护与修复方面,一是颁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强
             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并要求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缴存保证金;二是更新《土地复垦规定》为《土地复垦条例》,提升环境立法的
             层级地位,规范土地复垦实施管理;三是编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 ~ 2015
             年)》,首次提出绿色矿山建设;四是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

             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从规范管理、技术创新、综合利用、
             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社区和谐等方面细化国家级绿色矿山的建设标准。随着一
             系列政策文件的颁布与实施,矿山生态修复的理念和内容逐渐丰富,更加关注矿
             山生态系统本体。矿山生态修复 2.0 模式以打造地质公园等生态服务产品为主要
             目标,以地貌重塑、土壤重构和植被恢复为基本内容,在土地复垦基础上尝试追

             求系统化和产业化发展。这种“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收益”
             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传统末端治理的弊端,实现了减量污染与源头管控
             的有效结合。然而,2.0 模式仍存在诸多局限性:一是为追求高效的修复效果,

             多采取高投入、高污染的人工干预措施,忽视了节能减排增汇,且“重工程修复、
             轻自然修复”的方式加重了生态环境的二次破坏;二是以矿山旅游为支撑产业的
             生态服务产品存在高度同质化、产业结构单一、资金来源欠缺等问题,阻碍了修
             复矿山的转型发展;三是以政府为主的监督管理模式,易出现监管力度不足、范
             围不全等问题,使得“以罚代治”“政府套利”的现象普遍存在,绿色矿山建设

             推进难度大。
                  (三)绿色发展的矿山生态修复——3.0 模式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正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明

             确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伟大图景。至此,以绿色发
             展为核心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3.0 模式)成为主流。在国家层面,陆续出台了《关
             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
             施意见》和《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政策文件,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



             180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