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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计算机信息安全及防护
Computer 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in the Context of Big Data
信用实际上是隐性担保和潜在抵押品,能够提供稳定的金融资源预期和跨期配置,
降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交易成本,扩大交易范围。基于多维度的信用数据与云
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结合,生成“更精准”的业务模型,能够开发出覆盖范围广
泛、相对风险较低、精准匹配度更高的金融服务和产品。随着个人和企业生活运
营场景的持续数字化,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社会化、市场化应用不断拓展,信用
将融入更多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信用的经济价值也将持续凸显,使诚信主体能够
从信用红利中受益。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能够降低全社会
的交易成本,改善和增加社会福利,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
重价值。
数字金融与信用建设双向赋能。社会信用体系为数字金融发展提供基本道德
和制度核心,数字金融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技术支撑,两者都有助于经济社
会治理,共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信用是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社会信用体系
的完善从根本上有利于数字金融发展。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数字金融与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的联系日趋紧密,未来应促进两者的高度融合一体化发展,以推动市
场经济发展。通过利用大数据技术,规范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流程,全面推动信用
数据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应用,促进大数据在征信业的发展。
(二)数字金融赋能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建议
社会信用体系是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重要机制,是创新社会管理和提升政府公
信力的有效手段,探索数字金融赋能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和发展新路径,对助力金
融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绿色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健全信用监管法律法规。完备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的基础。大数据时代,应完善与大数据相关的立法活动,以满足大数据背景下的
信用监管要求,完善信用法律法规监管标准体系,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对信用
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披露、信用奖惩、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规范的界定,明确
权属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依规开展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与大数据融合发展,
为信用领域的法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强化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
预案,明确规范信用的查询流程和使用权限,加强信息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以
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对监管对象进行等级分类监管,根据分类状况提供差
异化监管资源配置和监管措施。
加快信用数据库的建立与开放。扩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模。应建立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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