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1 - 大数据背景下计算机信息安全及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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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信用大数据应用



              挪用公款等法律罪名),最终只能依据党内纪律、行政纪律来处理了事。因此,
              要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哪些不诚信或失信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存在违法事实或犯罪事实的,应当严肃追责与处罚。三是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政务信息公开是公众了解政府运作情况的根本途径,也是政府赢得公众信任的重

              要前提。当前,政府除了需要进一步做好涉密政务信息的保密工作外,更需要扩
              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尤其要及时公开有关国计民生问题的政务信息。此外,
              还应进一步细化政务信息公开的项目与内容,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途径与载体,
              积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努力完善政务失信惩戒机制。从理论上讲,政府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
              机构、公众意志与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其失信要比个人失信、社会失信所带来的
              危害大得多。因此,及时对政务失信进行惩戒和控制,显得尤为关键。当前,党
              和政府需要高度重视各种常见政务失信言行的表现与危害,并下决心进行治理。

              例如,从各级政府组织来说,有的地方政府政策前后不一、新官不理旧账、政策
              稳定性差;有的政令朝令夕改、政策执行变形走样;政务数据水分过大、政务透
              明度差等,造成人们不愿、不能或不敢相信政府,政府公信力持续下降。从公务
              员个体来说,客观上也存在着言语轻飘、前后矛盾、报喜不报忧、损公肥私等不

              诚信或失信言行,这不仅会抹黑政府及公务员群体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整体形象,
              也会颠覆公务员群体对他们追随的党和政府的整体认知、认同和信任。这些常见
              的政务失信言行,绝不仅仅只是部分官员的私德问题,有时它实质上是政治上汲
              汲营营、团团伙伙、欺诈或盗抢公权力的恶劣行为,是一个严重的政治与法律问

              题。对于违背党的纪律、国家政治与法律制度并且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失信行为,
              要依法依规及时调查并严肃处理、追究相关组织和官员的政治与法律责任。同时,
              应当组织人事部门建立公务员政务诚信档案,对参与公务员选拔任用的人员以及
              参加履职考核、职务晋升的公务员,就其诚信操守与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评鉴和

              裁量;对于存在失信记录且情节恶劣的公务员,要辅以党纪、行政与法律惩戒措施,
              使失信者得不偿失,使作假欺诈、变相盗抢或违法妄用公权力者得到应有的惩处。
                  不断优化政务诚信环境。政务诚信建设,关键要对当前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
              失信问题进行治理与控制,以澄清或消除公众对政府与公务员群体诚实守信品格

              的普遍疑虑,然后才谈得上打造具有高度公信力的诚信政府。但在党和政府自身
              是建设主体的情况下,想要实现这一建设目标,离不开良好的政务诚信环境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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