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人工智能时代会计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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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工智能时代的会计发展
认为道德代理主体是一个可以履行道德限制行动的、互动的、自治(自组织)的
适应性的过渡系统。人工智能体、单位、会计团队或掌握技术的人形成了混合系
统的社会代理主体,该混合代理主体是可以为其行为负道德责任的道德代理主体,
因为人工智能体有足够的信息量,智能且自治,并且能够做出独立于人类的、与
道德相关的行为,造成“人造善”和“人造恶”。李政权从理性人角度,认为法
律上的责任主体本就是以理性人假设为前提,摒弃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复杂的
主观情感,人工智能在认知上的理性能力以及在会计实践中的自由行为使其在某
种意义上与理性人实质相似。但持不同意见的反方认为只有具备道德评价主体所
需的自由和意向性,才能成为道德代理主体。情感因素在决策中起到积极作用,
辨证来看,情感作用于理性之上但不会否定理性,情感与理性共同作用于道德行
动。人工智能体不同于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行为态度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移情”,
但人工智能系统在处理信息的过程中不会关注道德、情绪等情感因素。人工智能
体对情感道德考量的缺失决定了其无法总是与会计人员作出相同的道德决策。在
缺乏责任感的反方意见主导下,由于会计活动中人工智能体尚未具备独立自主的
认知能力,无法完全承担其行为责任,且人工智能体不可能完全处于会计人员的
控制之下,无法要求会计人员对其行为负责,因此现有的责任体系难以对人工智
能体的行为后果判定其责任归属,从而出现责任空白。而如果人工智能体可以被
认定为责任主体,能够对其行为后果负责,却又会在一定程度上为会计人员逃避
责任而创造机会。由此看来,人工智能体的主体地位尚未有定论,却已然形成了
一个关于责任归属问题的伦理困境。如何明确和协调会计关系中各道德代理主体
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是人工智能会计面临的又一伦理问题。
3. 商业危机和单位分化冲击
人工智能渗透到会计活动中,出现了新的利益关系。单位日产信息数据量
呈现指数级增长,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的应用更是帮助我们将非结构化数据可视
化,这些数据对于会计工作的意义无疑是重大的。为了储存这些体量庞大的数据,
云服务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单位逐渐放弃过去自建自用的传统数据中心,转而
将数据迁移到云服务提供商的云数据中心。此外,会计信息链路中应用的包括
RPA、NLP、OCR 等人工智能技术系统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开发以及后续的
维护,技术外包或购买第三方服务是其最为高效的选择。德勤 2020 年发布的调
查报告显示仅有 8% 的人工智能应用者选择完全自行研发人工智能系统,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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