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生态环境检测和环保技术及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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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环境监测




              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五、环境监测的原则

                  在环境监测中,由于人力、监测手段、经济条件、仪器设备等的限制,不能

              包罗万象地监测分析所有的污染物,应根据需要和可能选择监测对象。
                  选择监测对象时应从以下 4 个方面考虑:
                  针对污染物的性质(如自然性、毒性、扩散性、活性、持久性、生物可降解
              性和积累性等),选择那些污染物毒性大,或潜在毒性大,或污染趋势严重,影
              响范围大的污染物。

                  对选择的污染物必须有可靠的测试手段和有效的分析方法,从而保证能获得
              准确、可靠、有代表性的数据。
                  对监测数据能作出正确的解释和判断。如果监测数据无标准可循,又不了解

              对人体健康和生物的影响,会使监测工作陷入盲目性。
                  优先监测原则。需要监测的项目往往很多,但不能同时进行,必须坚持优先
              监测的原则。
                  有毒化学污染物的监测和控制,无疑是监测的重点。世界上已知的化学品超

              过 1000 万种,进入环境的化学物质已达数十万种,就目前的人力、物力、财力,
              人们不可能对每一种化学物质都进行监测,只能将潜在危险性大(难降解、具有
              生物积累性、毒性大和三致类物质)、在环境中出现频率高、残留高、检测方法
              成熟的化学物质定为优先监测目标,实施优先和重点监测。经过优先选择的污染

              物称为环境优先污染物,简称为优先污染物(prioritypollutants),对优先污染物
              进行的监测称为优先监测。
                  美国是最早开展优先监测的国家,早在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就在“清洁水法”
              中明确规定了 129 种优先污染物,其中包括 114 种有机化合物,15 种无机金属

              及其化合物。一方面要求排放优先污染物的厂家采用最佳处理技术,同时制定排
              放标准,控制点源污染;另一方面制定环境标准,对各水域(河水、湖水、地下
              水等)实施优先监测,并要求各州政府呈报优先污染物的污染现状,把它们编入
              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美国环保局在 1984 年已把“有毒化学物污染与公众健康问题”

              列为美国几大环境问题之首。
                  应该注意的是,在一定阶段,由于受各种因素限制,优选的有毒污染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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