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生态环境检测和环保技术及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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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环境监测




              要素的监测技术路线,构建了环境遥感监测技术体系,颁布了水、空气、生物、
              噪声、放射性、污染源等方面的监测技术规范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
              规范,制定了地表水水质评价、湖泊富营养化评价、环境空气质量评价、酸雨污
              染状况评价、沙尘天气分级评价、声环境质量评价、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等技术规定。

                  (一)环境标准的类别
                  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GB)、地方标准(DB)和行业标准(环境保护部
              标准,HJ)。国家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国家环

              境基础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强制性以外的环境
              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

                  地方标准分为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省级人民政府只有权为国家级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
              目规定补充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为某特定的区域(如水体、特别功能

              区)制定。分为两种:一是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规定补充标准;
              二是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规定的项目规定严于国家级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
              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需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部标准由环境保护部批准发布,在部门范围内统一使用,包括分析

              方法标准、监测技术规范、指南、导则、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等。
                  (二)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标准体系的主体,是环境标准体系的
              核心内容,从环境监督管理的要求上集中体现了环境标准体系的基本功能,是实

              现环境标准体系目标的基本途径和表现。
                  环境基础标准是环境标准体系的基础,是环境标准的“标准”,它对统一、
              规范环境标准的制定、执行具有指导作用,是环境标准体系的基石。
                  环境检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构成环境标准体系的支持系统。它们

              直接服务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
              内容上的配套补充以及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效执行的技术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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