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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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道路工程管理与养护



            技术及对环境友好的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料;不准在山上随意采土,不准污
            染河道、水源;垃圾、污水、工程废物(废物)要进行集中处置,不能随便乱倒。
            维护基地的位置要尽可能的远离居民区和耕地较少,废气的排放量要满足规范。
                 12. 业绩评估
                 明确了考核的基本内容、考核次数和考核方式,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即

            由业主(控股)企业按季度对运营企业的业绩进行评估,并将其与绩效薪酬相联
            系;运营公司每月对维修企业的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将与项目的计量支出
            相联系。

                 13. 附加条款
                 重点介绍了与该《办法》相配套的其他法规的名称,以及该《办法》的释
            义部门和实施日期等。
                 (二)维修与经营制度的执行规则
                 对《养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并对《养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进行了重大补充。即在原有条文中,增加款号或分款,并对原有条文中某些术语
            的概念进行说明。例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对原有规定或条款本意作了
            解释,比如“管养分离”的宗旨;在原有条文中,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明确

            了具体的准则或指标;新增了若干特定的工作流程,如 A 类、B 类、C 类、D 类
            项目计划的制定程序,计划的执行,上报,审批过程,填写表格等。这样,才能
            更好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强企业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三)养护组织、岗位、编制的设置标准及任职资格
                 “组织体系”的基础是机构与人才,要有相关的制度予以界定。该办法在《养

            护管理办法》中对“组织体系”这一条文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与完善。所谓的“养
            护机构”,就是“管理体系”中对养护管理、施工和监理的直接参与,也就是,
            业主(控股)公司和运营公司的养护工程部,养护公司和监理公司的项目部,而

            不包含上级主管机关、设计院和咨询公司。该项制度是针对业主(控股)企业的
            经营规模以及所属各条市政道路的实际状况,对不同级别的养护组织的岗位设置、
            人员配置以及任职资格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以解决人力不足的问题。
                 (四)养护基地的规划、建设和大型养护设备的配置
                 维修基地与设备是整个“技术体系”中的一个关键环节,需要制定相关的

            制度予以明确。该办法是对《养护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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