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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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消防规划



            物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 25m。林区的村庄和企、事业单位,距成片林边缘的防
            火安全距离宜不小于 300m。农贸市场不宜布置在影剧院、学校、医院、幼儿园
            等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处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地段,并与化学危险品生产建筑的防
            火间距不小于 50m。汽车、大型拖拉机车库宜集中布置,宜单独建在村庄的边缘。
                 村庄各类建筑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J50039-2010)的

            有关规定。
                 (二)建筑防火
                 平原、山地农村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时,应严格执行《村镇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农户自行建造的住宅应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建筑防火方面的技术指
            导。乡镇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批农户宅基地时应注意避免农户宅基地坐落在山林、
            树林、稻谷场等有大量可燃物堆积。农民住宅的建造应在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选
            择靠近自然或人工水源的地段或具备消防车通行条件的道路附近以及其他便于火
            灾扑救,便于报火警等有利于消防工作的位置。

                 采用煤气罐、沼气作为生活用火的农村建筑住宅,其位置线路等须经村委
            会干部指导设计。
                 (三)消防给水

                 山地农村以村民组为单位,设置建设可以供全组使用的天然水池,以管道
            连接通向各农户,可与农村自来水工程同时建设、同时使用。平原农村以村落为
            基础,建设水塘、水池或水塔等设施,可与生活用水、农用灌溉用水结合利用,
            以水渠为消防给水的农村要沿渠道安排布置消防机动泵,布置间距按村居实际情
            况分布,以保证各农户能用到水渠灭火用水为宜。有条件的农村可在道路沿线等

            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火栓。设在自然村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文化娱乐场所、养
            老院、卫生室、商店、村委会驻地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或重要建筑物、构筑物、
            设施所在地周围应设置可靠的消防给水。

                 (四)消防车通道
                 山地、平原农村在修建道路时,必须考虑消防车通行能力,保证消防车通
            行宽度,道路上设置桥梁、涵洞时,必须考虑消防车承载能力。村庄内的消防车
            通道要尽可能利用交通道路,当路面宽度不小于 3.5m,转弯半径不小于 8m,穿
            越门洞、管架、栈桥等障碍物净宽 × 净高不小于 4m×4m 时的道路即可作为消

            防车道。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应不超过 160m,应与其他公路相连通。村庄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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