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1 - 环境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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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地方生态环境执法困境及对策
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处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向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跟进案
件情况,认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快捕快诉,可以有效的
保障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处理效率。
(二)优化环境犯罪案件移送条件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在证据收集的方式方法、技术手段和强制力上远不
及公安机关,致使在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经常因证据不足或难以
到达刑事案件要求而无法立案,所以应该适当优化环境案件移送条件,完善案件
移送机制。
笔者建议可以建立移送案件会商制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
部门可以在案件移送前对案情进行会商,确保案件及时移送,以保障公安部门可
以在案件移送后利用自身技侦手段在调查取证上的优势,对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
案件调查和证据采集不足的地方进行补充调查。公安机关也可以对经调查确实构
不成犯罪的,移送回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违法
行为也可以及时有效的进行立案调查。
(三)完善信息共享渠道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可以在权限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向其他
部门提供环境犯罪案件信息,同时确保信息交换及时、准确、有效。
一是建立生态环境领域环境违法信息共享平台。生态环境领域环境违法信
息资源共享的内容主要包括案件的案卷、案件进展情况、所办案件数量等信息。
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及时交流有关信息,及时通报环境
污染犯罪案件的办理动态,共同分析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共同研究打击环境
污染犯罪的对策措施。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可以定期向公安部门提供环境违法行为
人基础信息、环境污染地点和违法犯罪信息等。公安部门将掌握的情况及分析、
研判结果向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反馈,重要信息可随时反馈。同时各部门应该明确
信息共享联络人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并负责及时核对、上报、分解信息,更新数
据库。
二是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
和司法部门要将联席会议制度化,明确会议频次,会议时间,会议内容和参会人
员等,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会议议顶结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作用,
促进协同配合,将联席会议作为梳理和协调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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