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0 - 环境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P. 310
环境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Technology
场采样监测,再根据监测结果对企业进行后续调查。这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时
效性、证据固定、行政成本等均造成了影响。对此笔者建议江西省应该针对污染
源在线监控数据出台地方性制度,在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通过验收,与省、
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正常联网等前提条件下,明确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可以直
接作为执法依据。这将提高江西省污染源在线监控对与监管企业的监督力度,也
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在打击超标排放污染等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笔者认为该春市也可以在环评机构监管、企业自主验收监管、污染源在线
监控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等目前存在法律法规漏洞的方面针对性的从审批准入、
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等方面的出台地方规章制度,不仅可以规范相关单位的行为,
有效提高效果质量,而且可以极大的减少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压力和
执法压力。
六、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一)健全司法部门提前介入机制
因前文提到,目前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最主要依据最高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 2017 年共同出台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工作办法》,其中涉及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内容的第二十六条对于公安机关提前介
入的条件和要求表述模糊,使得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在需要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提供帮助时变得十分被动。因而地方的生态环境部门和司法部门应该以《环境保
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的内容为依据,建全生态环境
行政执法案件司法部门提前介入机制。一是要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在发现涉嫌重大
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环境犯罪行为时申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的途径;二是要对
公安机关在发现及被告知涉嫌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环境犯罪线索时,提出
提前介入的要求和义务。三是完善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办案的
相关程序和细则。
同时笔者建议建立联合调査的应急预案。环境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在遇到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事件时,应当立即展开相关的侦查工作,共同
努力,确保证据安全。环境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证据取样、监测、出具监测报告,
并按法律规定开展调查。对涉及环境污染案件的人员身份难以确定、可能逃逸、
证据难以保全、有可能触犯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犯罪的,要提前介入、及时调查。
300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