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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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aniz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conomy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毋庸置疑,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是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
事项,所以,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应当是村民委员会。即规范农村财务
管理,建立健全农村财务内部控制,保护村级集体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村民委员
会承担着直接责任。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应当
是指导与监督,即指导农村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监督农村财务管理体制
的有效运行,以保障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困境
当前中国农村普遍推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即在坚持村级财务和集体资
金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五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
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代理农村集体会计账目、农村集体资金和会计档案,并提供会
计信息。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动因是规范农村财务与会计工作、提高会计
信息质量、强化农村会计监督,从而消除村级腐败,化解干群矛盾。事实上,村
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也的确是很好地解决了村级财务记账混乱、结账不及时、财务
公开不透明等问题,提高了财务监督的有效性,缓和了农村干群关系。但在实践
中,随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在全国范围内的逐步推广,这种农村财务管理模式
也日渐暴露出一些难以回避的问题。
首先,虽然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坚持“五权不变”“代理自愿”的原
则,但在实践中要做到完全自愿可能很难推行。其次,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下,
农村集体会计账目和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由村级转移到镇级,可以有效规
避村级财务风险,但又会将此类风险转移到镇级。第三,乡镇经管站或审计站履
行对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的职责,一项审计活动必然涉及审计委托人、审计人和被
审计人三方关系,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下,这三方关系模糊不清,特别是审计
人和被审计人均隶属于乡镇政府,就难免出现裁判员和运动员集于一身,自己审
自己的尴尬境地。第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实行弱化了村级集体财产的监督
权,使村级相关责任主体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形成了一种错误认识——村干部的
审批、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都只是形式而已,最终的审
核把关是镇级的相关责任主体,所以,村级组织履行的监督职责形同虚设,这样
就把本属于村级的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事务均推给了镇级。
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中国农村人口流动性大,农村基层组织涣散,农村民主
意识淡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要实现完全自治尚不具备客观条件。所以,推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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