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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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


              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乡村产业振兴步伐、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可以说,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农
              村财务管理是指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进行核算、计划、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农村财务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财务工作流程的规

              范、财务公开制度的设立和完善、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上岗、接受上级
              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以及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等。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乡村
              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工作,对保
              护广大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等都具有重要

              意义。

                  四、农村财务管理的相关责任主体

                  (一)农村财务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内容

                  农村财务管理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村级和镇级两个层面。其中,村级层面主
              要涉及村民委员会、全体村民(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村务
              监督委员会;镇级层面即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主要涉及会计代理服务中
              心、经管站及审计站。
                  (二)农村财务管理活动的实施主体

                  必须明确的是,村级集体财产(即农村集体“三资”,包括集体资产、集体
              资金和集体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均属于全体村民。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组织,它不是基层政权的派出

              机构,不具有国家政府的性质。根据《宪法》所制定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
              规定: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应当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
              农村基层民主。村民委员会是由全体村民会议选举产生,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
              工作的农村自治组织。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并非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

              在农村财务管理活动中,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应给予指导、监督、支持
              和帮助,而不是运用行政手段干预依法应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国务院印
              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村务监
              督委员会要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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