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0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P. 210
Organiz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conomy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合作企业是一种未定型的法律主体,正在逐渐发展完善。它既不同于股份公司,
也不同于合作社或者合伙企业。它既强调劳动合作,又接受资本投资,社员还可
以用劳动积累作价入股。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兼顾劳动与资本的利益,没有侧重
于保护某一方,而是联合两种生产要素发挥各自的优势,兼顾公平与效率,是中
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可以适用于大部
分城乡环境,但是,实际运行情况还须观察。
2.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三个阶段
新的历史时期,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需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成立合
作社,把土地集中起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首
先,每个村的情况不一样,每个村的发展阶段不一样,所以,必须与农村的实际
情况和发展阶段相结合。目前,农村最大的实际情况是土地由农户承包经营,分
散在各家各户。要搞集体经济必须先把土地集中起来,集中流转到村集体经济组
织里。这个阶段需要成立相应的法律主体,农业合作社应当是首选。村支两委既
要履行行政职能和开展公用事业,又要发展集体经济。农业合作社有政社合一的
性质,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适应农村的发展需求,可以代表集体经济组织解决
土地集中的问题。其次,这个阶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历史阶段是不同
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再用过去改造的方法,无偿流转土地归集体使
用是不合适的,在大部分农村是行不通的。“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
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以,要因时而异,新时期需要新办法。这个阶段需要政
府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拨付专项资金支付流转费用,与村民签订合同,约
定流转期限,把土地集中流转到合作社。另外,这个阶段的农业合作社有一定的
特殊性。因为土地是支付租金流转的,不是无偿流转的,村民只是出租土地的一
方,不是合作社的社员,不具有相应的资格,没有表决和分红的权利。合作社可
以雇佣村民参加劳动支付报酬,这与传统合作社的情况有区别,所以,我认为这
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一个过渡阶段。当然,如果村民愿意,条件成熟的农村也
可以直接开始第二个阶段。
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土地集中后,可以使用大型的农业机械进行耕作,
提高生产效率,发挥规模效益。这个阶段,项目的选择很重要,合作社可能经营
好,也可能经营坏,必须经受市场的考验。如果经营不好,村民已经收取了流转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