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理论与模式研究
P. 76

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理论与模式研究
            Research on the Theory and Mode of Safe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Reservoirs


                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程序和内容

                在水利工程中,对于质量监督的工作期是这样定义的:起始时间为工程的项

            目法人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完成相关的质量监督手续,截止时间为工程通过竣工
            验收。在此期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内容大致可划分为开工前的监督
            准备、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开展、各类验收中的监督职责等三个方面。
                (一)开工前的监督准备

                1.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令下发之前,
            到权限对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及时申请办理监督手续,晚于开工令时间申请办理监

            督手续的视为违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项目法人必须提交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文件和投资计划批复等);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施工组
            织设计;经审查批准后的施工图纸;工程所涉及的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体
            系表;设计合同、资质证书复印件;监理合同、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合同、资

            质证书复印件等。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资料通过后,与其签订《水利工程建设质
            量监督书》
                2. 编制质量监督计划

                监督手续办理完成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确定负责监督该工程质量的监
            督人员,并根据所监督工程的建设内容、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水利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印发给工程各主要参建单位,监督计划中应包含该工程的
            监督依据、检查方式、监督工作要求、监督到位点、质量控制要点、重点检查

            部位等。
                3. 检查所有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体系情况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

            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
            系等内容进行核查并填写《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记录》。对在核查过程中查出的问
            题,填写《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问题单位立即整改。

            整改后,由项目法人上报质量监督机构书面整改情况,质量监督机构对整改效果
            进行复查,并填写《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整改复查结果通知书》。
                其中,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_ 64 _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