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农业经济管理理论及前沿性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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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对农村“三资”管理的研究



                  二是审核评议。摸底结束后,由村支部、村委会和监委会 3 方组织召开村民
              代表会议,对摸底情况进行逐一审核评议,查漏补缺,确保全面摸清底子,并做
              好会议记录。
                  三是张榜公示。将清产核资和问题处理情况如实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如公示有争议,及时收集有关问题,并通过召开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等形式通过民主讨论解决。
                  四是民主决议。对公示无异议后的清产核资数据,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
              表会议进行民主确认。

                  五是问题处置。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和债权债务的核销等要经村民会议或村
              民代表会议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会计制度等规定调整相关账务,做到账实相符。
                  (三)“三资”数据进网

                  经乡镇确认后上报的“三资”数据要全部进入农村集体“三资”网络数字化
              平台。将清产核资核实后的数据作为“三资”数字化平台启用的基础数据,具体
              落实好“三进网”工作。
                  一是原始凭证进网。新发生的经济业务原始凭证进行扫描入网。二是实物资

              产进网。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拍照,照片入网。
              三是集体资源进网。对每块集体经营或管理使用的耕地、林地、水面实地拍照,
              照片全部入网。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管理的建议


                  (一)数字化手段有待进一步拓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三资”数字化管理渠道不断拓宽,目前除运用
              电脑等实时监管查询外,还可以开发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等,让群众随时、随
              地都可查询“三资”相关信息。

                  (二)数字化功能需不断完善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渐深入推进,股份化改革集体经济组织逐渐增
              多,传统方式不能满足管理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到,“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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