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农业技术推广发展与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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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国生态农业发展与创新



              成独立的法制体系。目前,涉及生态农业相关的立法主要有《农业法》《土地管
              理法》《环境保护法》,与资源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森林法》《草原法》《渔业
              法》等,而没有专门针对生态农业的立法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健全有关生态农业
              发展的法律法规,为 D 省乃至全国生态农业发展提供法律保护。首先,健全与

              该地区生态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形成专门的法律体系,使该地区生态农业活
              动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对与生态农业相关的、
              可行的法律法规要发展、利用、补充,从整体上解决“三农”问题,因此建立完
              整的生态农业法律认证标准、建立生态农业服务体系和法律体系、建立生态农业

              的市场法律保护标准,是健全 D 省生态农业法律法规的重点。其次,在健全法
              律法规的同时,加强其实际操作性,对生态农业发展制定的法律法规不能仅仅停
              留在理论意义上,更要注重实践意义,有关生态农业的法律法规的制定要权衡经
              济利益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经济利益与生态农业的关系、经济利益与可持续发展

              之间的关系,才能使经济利益与法制法规之间不会产生矛盾冲突,从而促进该地
              区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达到经济利益发展最大化。最后,通过制定《生态农业
              补贴条例》《生态农业保险法》《生态农业灾害求助条例》等与该地区生态农业
              发展相关的客观条件法律法规来保护该地区生态农业发展,制定与客观因素相关

              的法律法规,可以充分调动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在经济上、风险上、利益上对生
              态农业生产活动及销售过程进行支持与保护,确保该地区生态农业的健康发展。

                  四、完善基础设施,巩固综合生产能力


                  基础设施建设是农业发展的基本条件,中国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
              量的物力与人力,就是要全力支持与发展现代化的、可持续的生态农业,D 省生
              态农业发展与综合实力的提高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果。随着中国经济的
              快速发展,D 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步较快,主要表现在农田水利方面、交通运
              输方面、信息服务方面等,加之对土地、农田、林区、水域等方面的治理投入较大,

              对 D 省生态农业的快速发展提供设施上的支持,为提高该地区生态农业的健康、
              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同时,在完善基础设施,巩固生产力方面也存在着
              一些问题,这就要求 D 省在发展生态农业的同时,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与信息化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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