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现代化水利工程建设理论与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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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关键研究
验收工作中,通过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工
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单位工程验收)、验收质量结论(分部工程验收、单位
工程验收)的核备,向验收工作委员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阶段验收),工
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的形式,对工程质量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
监督管理,掌握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确保工程项目满足设计文件要求达到规定
水平。
三、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构成
(一)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对自己承担的工程负责施工质量保证职责。施
工单位资质应满足承建工程等级需要,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建〔2001〕82 号)有关规定,相应资质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等级的水利工程,
即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范围应与承接的工程等级相对应,施工单位不得超越资质、
借用或出借资质承接工程建设任务;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专门的工地
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管理和检查人员,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权限、
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施工项目经理部应健全有关工程质量
的管理控制制度、质量检查制度和技术管理制度,通过生产过程的内部监督、调
控及质量特征的检查达到质量要求;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未经教育培
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制定项目经理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有关工程质量的规章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做到
现场工程质量有人管。
(二)政府质量监督体系
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实施强制性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应按规定配备
具有相应资质且经过培训的专职质量监督员,实施以抽查为主的工程质量监督工
作;应制定质量监督计划,并按照对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内容和要求,对设计、
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项目法人、监理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并应做好检查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整改
落实;必要时,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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