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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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疆区域产业经济实践创新



                  (1)新疆数字经济区域发展不均衡
                  从数字经济区域发展规模上看,新疆的数字经济发展呈辐射状,以乌鲁木
              齐为中心点向南北疆辐射,其中数字经济发展最领先的是乌鲁木齐,数字经济
              规模 1274 亿元,其次是昌吉、伊犁、阿克苏和塔城地区等地区,数字经济规模

              均超过 200 亿元,最后数字经济规模未达到 200 亿元的共有 6 个地州市。从占
              GDP 比重看,新疆的数字经济发展呈梯形状,以乌鲁木齐市为首逐步递减,其
              中乌鲁木齐市数字经济占 GDP 比重为 34.51%,伊犁州直数字经济占 GDP 比重
              为 30.67%,位于前两位,其次是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塔城地区、

              哈密市、和田地区、吐鲁番市等九个地州市的数字经济占 GDP 比重均在 20% 至
              30% 中间,而阿勒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数
              字经济在新疆 GDP 中的占比不超过五分之一。以上数据表明,不管是从数字经
              济区域发展规模上分析还是从占 GDP 比重上分析,新疆数字经济发展总体呈上

              升趋势,但是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北疆的数字经济发展总体要比南疆更快。
                  (2)新疆数字产业在数字经济中占比较低
                  从数字产业发展规模上看,2021 年,新疆数字经济规模近 4300 亿元,占
              GDP 的比重为 27.36%。数字产业化规模约 409 亿元,占 GDP 的比重为 2.63%,
              产业数字化规模 3847.06 亿元,占 GDP 的比重为 24.73%。新疆数字产业占 GDP

              比重远低于产业数字化规模,数字产业化规模仅占新疆数字经济规模的比重为
              9.61%。以上数据表明,新疆数字产业化发展结构不合理,占比不高。其主要原
              因一是新疆在系统集成方面、电子信息制造和软件与信息服务等方面发展规模小,

              竞争优势不够突出,相关企业实力不强,产值不高;二是新疆的新一代信息技术
              企业,尤其是从事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方面的企业数量不多,对行业整体
              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不强。
                  (3)新疆产业数字化发展不足
                  从数字产业发展规模上看,新疆地区在 2021 年实现的产业数字化规模近 3900

              亿,在 GDP 中的占比约 25%,在数字经济总规模中的占比超出了 90%,主导地位
              明显。此外,中国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在总体中的比值为 8 ∶ 2,而新疆地区
              的相关比值为 9 ∶ 1。以上数据表明,虽然新疆产业数字化发展占新疆数字经济

              整体的比重较高,但是跟全国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因为:一是新疆传
              统的工业发展占比较重,新兴产业发展规模不大,融入性不强;二是新疆农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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