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新媒体时代新闻与传播理论创新
P. 152

新媒体时代新闻与传播理论创新
                  Innovation on News and Communication Theory in the New Media Era


                 在节目的制作上,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单位可考虑多给年轻力量展示的机会,
             充分发挥年轻一代的创新思维。例如,集合相关岗位所有年轻人,成立广播电视
             新闻传播创新小组,轮流担任节目主编,输出节目创新创意,并通过微博投票等
             方式对不同创新方式的节目效果进行观察,从而逐渐摸索与各阶段公众发展需

             求相适应的新闻传播方案。这样一来,既能够收获节目内容的有效反馈,又能
             够通过不断创新的节目形式吸引更多的群众关注,同样有助于新闻传播渠道的
             扩展。
                 综上所述,社会经济与信息技术不断发展背景下,三网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

             新闻传播规制目标与路径的制定被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相关单位需要首先关
             注规章制度建立过程中的审核制度建立,通过法律法规等的完善为广播电视新闻
             传播应用价值的发挥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为市场竞争机制的引进奠定了
             良好的发展基础。除此以外,广播电视新闻传播机构与政府单位等的互相配合也

             能够为其规制健全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基于政府联结下的人才引进及高
             校合作的开展,为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的创新及实施有效性的提升提供了诸多
             动力,多样化的广播电视新闻传播方式的应用及基于网络平台的评价环节的采用
             既吸引了社会公众的眼球,引发了更多社会群体对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关注,又

             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公众的发展需求,这对于节目影响力的提升所起到的积
             极作用是不容小觑的。因此,要想实现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的可持续发展,需
             要从方式革新、制度完善及渠道拓宽等方面进行思考。

                 二、“互联网 +”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规制


                 由于现阶段的法规尚未完善,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发展的进程中仍然存在
             一些问题。虽然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对策进行监管,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但是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依然存在很多不足,这是由于各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一)“互联网 +”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的问题

                 1. 相关立法方面说服力不够
                 国家有线电视法规以行政方式由广电总局发布,而不是通过立法发布。这些
             法规通常不严谨,缺乏长久性,使得有线电视的监督没有说服力和威信力。尽管

             规章制度的改变解决了由综合运营商之间的差异所造成的延迟,但主要原因是不
             同收益的差异。此后,政府举行了大范围的有关价格的听证会,也取得了很好的


             142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