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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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期待心理等这些交易中的心理损耗,可以看作是交易方心理成本的支出。合同是
            交易的体现,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都是交易双方在各自心理作用的支配
            下进行的。所以,诚信原则对于交易双方主体心理成本的制约,就会表现为合同
            履行的周期缩短,履行效率的相应提高。这对合同的正常交易和市场秩序的维系,

            都能起到促进的作用。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合同法诚信原则在合同法执行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
            作用和地位,它以其无形的力量在内部和外部促进着交易效率的提高和市场经济
            秩序的维系,对于交易双方实现共赢和社会经济的稳步提高起到了关键性的支配

            作用。


                       第二节  合同法中关于诚信原则存在的不足


                一、合同法中诚信原则的具体应用


                合同活动是过程性的活动,它是一个连续性的过程,所以诚信原则也应当是
            贯穿整个过程的,而非仅存在于某一阶段。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合同变更
            的意思表示、后果,合同完成、解除的意思表示、后果,这一系列的行为过程都
            应当在诚信原则的引导下进行。

                (一)合同的订立阶段
                合同订立是双向性的行为,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所以在订立合同
            的开始,需要双方表达出想要订立合同的意愿,进而再进行具体的协商。基于诚
            信原则,在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时候,需要双方都是出于自愿,不能强迫、

            贿赂、欺诈、诱骗他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对
            于合同的内容、规定必须是公平的、正义的,不得采取其他手段制定不利于对方
            的内容。双方的信息、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不能以含糊不清、容易产生
            误解的信息、意思表示来订立合同。关于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
            与义务,且基于诚信原则,应当规定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其他不利于合同的行为所
            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主体。合同的订立应当是建立在双方互相信赖的

            基础上,所以双方都应当诚实地告知对方自己的信息和情况,使得对方基于自己
            的告知作出正确的判断,进而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在合同法视域下,合同双方都
            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订立出具有公平正义性质的合同,只有在合同订立阶段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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