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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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onitoring


                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一)公共参与涵义

                1. 人类不仅是环境损害的行为人,而且还是其受害人
                人是环境的破坏者,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人都是环境的破坏者,甚至在其
            中一个人所发挥的破坏功能也不尽相同。然而,一旦环境遭到了破坏,就会损害
            到每一个人。所以,公众参与实质上是对自身安全、合法权益的保护。

                由于人们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并不加控制,生态系统的破坏还在持续。因而,
            受害人“维权”在阻止环境损害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 社会监管在抑制环境污染方面有着不可取代的功能

                要想阻止环境损害,乃至环境犯罪,就必须加强管理,加强对环境管理人员
            以及环境法律实施人员的管理与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这也是“人民的权利属于
            人民”的社会正义,也是实现“人民民主”的一种方式。
                对“环境破坏”“污染环境”等行为的直接监管也是社会监管的重要内容。

                3. 公共参与能够提高公民的自觉性
                要想实现公共监督,就必须要提升监督者自己的环保意识,莫斯罗曾经说过,
            “人之所以会有危险,是因为他自己并没有意识到危险就在那里。”人们会进行

            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也是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对环境的破坏,对自
            己和子孙后代的生活和生存条件造成了危害。
                联合国环境署在其《全球环境展望 5 决策者摘要》中提出了以下要求:①多
            层次和多利益相关者的参与;②强化对辅助原则的执行;③政策的协调与解决冲

            突;④战略环境评估;⑤建立完善的自然资产核算与生态服务核算体系;⑥改善
            获得信息的机会、增加公众的参与和加强环境公正;⑦提高所有参与者的能力;
            ⑧改善目标设置和监督体系。

                通过教育,让人们对环保有更多的认识,更多地了解环保的重要性,更多地
            了解环保的方法。一个有意识的团体,必然是一个有意识的团体。公共监督是以
            公民的环境教育和环境意识的提升为基础的,因此,有觉悟的公民自然会采取相

            应的环保行动。
                4. 唯有通过公众的监督,才能不断加强环保工作
                “环境保护”实际上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涉及人类社会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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